同迎新年·共度新春
——致广大莆田企业家的一封信
新春佳节将至,谨向您们致以诚挚的慰问和美好的祝福!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全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一年来,您们弘扬企业家精神,以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顺应时代发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当前,冬季疫情防控面临新的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前后将迎来人员流动、集聚的高峰,做好冬春疫情防控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倡议如下:
一、做好防控不松懈。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安排“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坚决守住疫情传播防线,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全力推进稳生产、稳就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氛围。
二、减少出行不集聚。“两节”期间,引导职工群众尽量在莆过节,灵活安排休息休假,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引导职工错峰出行,倡导非必要不离莆、非必要不出境。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在妈祖故乡欢度新春佳节。
三、关爱措施不缺位。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送温暖”活动,关爱留莆过节的职工,做好留莆职工春节期间的人文关怀工作,用心用爱,让留莆过节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两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各项奖补政策将及时兑现,各级各部门将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落细。
四、保障权益不打折。各单位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灵活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落实好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政策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保障好节日期间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化解劳资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春节将至,衷心祝愿您们及家人新春愉快、平安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一、2021年元旦、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1月1日),其余2天是周休息日(1月2日、3日)。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元旦、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日-3日,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以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570÷21.75×300%=216.6元;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570÷21.75×200%=144.4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实际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